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的通知》(辽教发<2012>105号)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把握好档案接转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严格健全登记手续。严格落实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档案材料的公信力,维护档案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好毕业生档案转接各项工作。
(1)加强管理,确保毕业生档案资料完整有效。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对毕业生能否顺利入职,落实相关待遇至关重要。学校在毕业生离校时,要及量整理好档案材料并进行归档,确保毕业生档案材料的齐备和准确无误,对于缺少的材料应及时办理补充手续,并且每份档案都有应附材料清单,档案离校时确保密封状态。
(2)规范毕业生档案转接工作。对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对己落实就业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移至单位所在地的市人才服务机构或就业服务中心;对于考取研究生、升入本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将档案直接转移到录取学校;对未就业且申请回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可将其档案转移回生源地所地省或地级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参加项目就业的毕业生,按照相关组织实施单位的有关要求转移档案;对参加人事代理的高校毕业生,要将其档案转移到人事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