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因此,毕业生在应聘和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上一条:应聘过程中可否拒绝作答与劳动合同无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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