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到生源地(人事局或教育局(师范类))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退函或离职证明,由原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辞退毕业生的原因;
③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到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退函或离职证明,由原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辞退毕业生的原因;
③毕业生与新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④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3)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已派回生源地(人事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或派至人事代理机构,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同意改派的意见;
③毕业生与新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