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毕业离校时为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其户口及档案专职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及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辽宁省内高校外省(市、区)生源毕业生,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派遣。
上一条:毕业生办理改派需要哪些手续?
下一条:签订就业协议后,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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