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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监督规定
贯彻落实辽宁省高校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8]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创业数据真实、准确,对我院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监督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1.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准确性的主体责任在系部。
2.核查毕业生就业信息,必须坚持与学生、与企业双向核查制度。
3.班导师须在电话核查的基础上接收毕业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并及时录入就业系统,纸质版上交系部责任人。
4.每周三上报就业信息前,系部就业信息报送人和责任人要对新增(或变更)就业信息进行双向核查,没有问题的系部方可审核通过,并按照系统显示顺序把纸质协议书排好顺序上交到就业中心。
5.就业中心会对各系部上交的就业协议书进行一一核实,审核合格后予以上报。
6.系部要保证毕业生就业信息动态真实、有效,要准确掌握学生就业单位变动情况,及时提供变更信息。
7.各系部要在学生毕业离校前(7月初)、10月份对学生就业信息就行全面核实,走访部分企业。就业中心对各系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抽查。
8.在就业协议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真实信息不予上报并退回。
9999js金沙老品牌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 4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