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位置: 9999js金沙老品牌 > 政策法规 > 正文

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监督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4-25   点击数:

9999js金沙老品牌

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监督规定

贯彻落实辽宁省高校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8]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创业数据真实、准确,对我院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监督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1.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准确性的主体责任在系部。

2.核查毕业生就业信息,必须坚持与学生、与企业双向核查制度。

3.班导师须在电话核查的基础上接收毕业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并及时录入就业系统,纸质版上交系部责任人。

4.每周三上报就业信息前,系部就业信息报送人和责任人要对新增(或变更)就业信息进行双向核查,没有问题的系部方可审核通过,并按照系统显示顺序把纸质协议书排好顺序上交到就业中心。

5.就业中心会对各系部上交的就业协议书进行一一核实,审核合格后予以上报。

6.系部要保证毕业生就业信息动态真实、有效,要准确掌握学生就业单位变动情况,及时提供变更信息。

7.各系部要在学生毕业离校前(7月初)、10月份对学生就业信息就行全面核实,走访部分企业。就业中心对各系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抽查。

8.在就业协议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真实信息不予上报并退回。

9999js金沙老品牌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 4 月 9日

Copyright © 2012 Liaoning Guidaojiaotong College    辽ICP备12006284号-1

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7甲5号 邮政编码:110023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