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职院发〔2017〕29号 签发人:张纪洪
关于进一步做好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本着就业工作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基本原则,切实提高我院毕业生辽宁省内就业率,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人才支持。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院共同完成就业工作任务。坚持落实“学校领导包院系、院系领导包专业、教师包学生”的责任体系,筑牢全院、全员、全过程的“三全”就业工作格局。
明确任务,加强教育,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全院教职工子女、亲属和学生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在辽宁就业,引导学生在辽宁就业、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深化教学改革,实行跟岗实习制度,引导学生在辽宁就业。学院从第五学期开始组织学生到辽宁省内企业跟岗实习,通过实习让学生更多地了解企业文化,建立与企业的感情,使部分学生逐步从跟岗实习转为顶岗实习,最终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大幅度提高毕业生辽宁就业率。
调整就业推荐工作重点,突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属性。重点挖掘辽宁省内装备制造类企业,引导学生在家乡就业,为家乡做贡献,提高学院服务辽宁经济发展的能力。
深化供给侧改革,推广“本土化双元制”教学模式。深入辽宁企业调研,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大力推进订单式、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改革,实现毕业生与就业岗位的零距离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原则上每个系至少组织一个校企合作冠名班。
引导学生扎根辽宁,到基层就业。坚持走出去战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系走出校门,走进辽宁省二三线城市、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掌握企业用人需求及地方就业政策,引导更多学生到辽宁二三线城市、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为辽宁振兴做贡献。
发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作用,大力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组织更多的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孵化项目训练,大力支持学生进入孵化基地进行创业孵化,努力提高毕业生创新创业能力。每个系每年推出一个创新创业孵化典型案例进行校内交流。吸引学生参与校内科研项目,鼓励教师利用专业优势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力争在科研创新方面有所突破。
发挥实训培训基地的作用,提高毕业生专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组织就业困难毕业生进入实训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帮助他们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和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基地促进毕业生就业和服务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做好困难学生帮扶工作。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建立困难毕业生档案,优先推荐困难毕业生就业,优先进入实训培训基地接受培训。施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对推荐三次仍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求职补助,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尽快就业、100%就业。
积极引导外省生源毕业生在辽宁就业。优先推荐外省生源毕业生到辽宁企业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优先吸引外省生源毕业生参与校内科研项目;优先进入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把更多的优秀毕业生留在辽宁就业。
构建精准服务平台。加强校园网站建设,建立就业信息发布平台,链接社会招聘信息网络,让学生第一时间获取更多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加强院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建设,通过微信积极宣传国家和我省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宣传。
鼓励学生参军入伍。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标语、宣传栏及征兵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工具,深入宣传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营造报名参军光荣,国防家家有责的良好氛围,激发毕业生报名参军、献身国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坚持择优推荐原则。学院重点服务企业来校招聘时,学院根据企业用人要求,按照学生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比例推荐。企业认定和推荐比例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在企业进校招聘前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