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全面展示我院建校以来的发展历程,将学院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学院决定在新校区修建校史馆。为使校史展览能更全面、真实地记录我院的发展历程,展示学院厚重的历史与成就,现面向全院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校史馆馆藏资料和实物,诚望广大教职工多方联络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搜集,为校史馆建设做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1.各时期上级领导、专家、国际友人等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演讲时的照片、讲话稿、题词、赠言手迹、赠送的纪念品、影音资料、记录稿等;与兄弟院校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照片、赠送的纪念品等,社会人士捐资助学的资料等。
2.各时期学校主要负责人论著、手稿、证书、照片、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等。
3.反映学校各个时期的重要活动及教学、科研、师资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史实材料,如文件、证书、奖杯等。
4.我校教职工公开出版的专著(主编)、论文(核心期刊)、文艺作品等;参加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等)获得的有关省级以上荣誉证明(聘书、奖状、通知等)、实物和照片等;反映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文章(回忆录、自传、轶事)、实物、照片等。
5.校友在校期间的奖状、证书、报到证、毕业证、成绩单等;赠送给母校的纪念品、题字、题画、有关母校的回忆录等;校友个人创作的获奖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曲谱、模型、工艺等;校友自传、事迹介绍或相关资料、实物、照片等;校友参加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等)获得的有关荣誉证明(聘书、奖状、通知等)、实物和照片等;校友和师生员工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有关证件(如早期的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饭票等)的实物和照片。
6.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活动、人物的报道等;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的资料(如作品、奖状、奖章、锦旗、奖品、纪念品、证书、照片等)。
7.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1998年以前)、毕业纪念册、同学名录、师生间赠言题录等。
8.学校各个时期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教具、教材及自编教材、教案等资料的实物、照片等;各个时期的校刊、校标等;各个时期制发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印刷品、实物,学校使用过的校旗、校徽、印章、纪念章、袖套、袖章等的实物和照片。
9.后勤及校办产业发展沿革的相关资料、实物、照片等。
10.其他有校史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对无偿捐赠者,学院制发捐赠证书及纪念品以致谢忱,捐赠物品根据具体情况保存在校史馆并注明捐赠者姓名。
2.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校史馆可代为保管,或复制后返还原件。
3.出让购买。对愿意将校史资料、实物出让给校史馆的,可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三、资料征集要求
1.征集年限:1950年至今。
2.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3.提供图片资料的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4.校史资料持有人可以电话、书信、或面谈的方式联系,也可采取邮寄、网上传输和直接向校史馆筹建办公室移交的方式。如有需要,对年事较高的老同志,校史馆可派人前往协助记录整理。
四、权益维护
1.凡接受捐赠、购买、复制、交换的校史资料归学校所有,校史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如有公开展出,将注明资料来源及捐赠者姓名。
2.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史料价值的,校史馆将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校史资料。
3.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校史资料,校史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本馆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宣传统战部 刘玉春
联系电话:024-62454719 13654902844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170号
邮 编:110106
电子邮箱:ily5218511@163. com
9999js金沙老品牌校史馆筹建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